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1 15:19
发布时间:2020-04-01 15:19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按: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修订颁布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渝府令第333号),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新修订的《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对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项设置、奖励对象的产生方式、奖励评审制度、政府职责、评审委员会职责、奖励对象调整、诚信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大制度调整和全新安排,并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向,抓紧制定相关具体制度。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我市2001年颁布施行、历经两次修订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与新要求不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现行《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将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作用,对于加快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修改了市科学技术奖基本制度。一是明确规定除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以外,各区县、各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二是对维护市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荣誉性作出了规定。三是完善了评审机制,设立了监督委员会。四是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五是对社会力量设奖作出规范要求。

(二)完善了提高奖励成果质量的措施。一是完善了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获奖的条件和标准。二是调整了部分奖种的授奖总数和授奖比例。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表彰奖励的形式,奖励金额实行动态调整。

(三)调整了奖励对象产生、奖励评审等重要制度。一是废除现行由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报、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制度,全面实行提名制,明确了提名者资格、提名规则和提名者责任。二是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机制,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低等级奖励。三是强化了监督机制,明确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完善了公开公示、异议处理制度。

(四)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一是对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市科学技术奖宣传应用、社会力量设奖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司法局网站、市科技局网站查询。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