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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变“承诺”,群众、企业办事更便捷!

发布时间:2021-05-2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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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10:00-11:00,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姚,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接受重庆“互联网+督查”广播热线节目《周五面对面》专访,以下是访谈主要内容。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姚接受《周五面对面》专访

陈姚: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持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怎么理解?有何意义?

[陈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简而言之,就是在政务服务中,群众、企业不用提供证明,只需要书面承诺便可办事。2018年9月,司法部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当月收到群众反映证明事项有关问题865件。经了解,“为了证明,跑断路,跑断腿”的政务服务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201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60多个领域、2000多项证明事项。通过试点,大幅度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存在,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了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府服务能力。为此,司法部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并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2021年2月8日,我市也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出统一安排。

[主持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哪些证明不用再开了?

[陈姚]我市出台的配套实施方案,第一个内容就是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管理机制。要适时调整更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确保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或者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推行告知承诺制。2021年2月8日,我市向社会发布了首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理行政事项类。包括不动产登记时的亲属关系证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行、放映单位设立许可时的场地使用证明等33项。二是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类。包括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注册城乡规划师证发放时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时的亲属关系证明等23项。

[主持人]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陈姚]实施方案第二大内容,就是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比如,规定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证明事项,如果不愿意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意配合行政机关进行事中事后核查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再比如,对于有比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经有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都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推进告知承诺信息数据共享。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切实解决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归集不够全面准确、共享不够畅通高效等问题。我市将依托“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形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体系。实施方案还明确,要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制定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需要注意的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因此,我们还要不断加强监管,防止“一诺了之”情况发生。

[主持人]这些举措,目前有何进展?

[陈姚]进展很大。比如:在告知承诺诚信管理机制方面,目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正在加快筹建运行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系统,将直接嵌入“渝快办”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按照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智能化“跟单”运行,对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实现信用信息线上归集、推送和查询。同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承诺是否属实的情况形成信用记录,并通过数据实时共享填报的方式,导入全市告知承诺系统,以此建立申请人诚信记录档案,方便行政机关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主持人]目前,我市仅发布了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是否能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

[陈姚]自实施方案出台以来,我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仅有3个多月时间,有些工作还处于组织实施阶段,与群众和企业的期盼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有待完善。目前全市发布的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在56个事项中,虽然都涉及的是政务服务高频办理事项,但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优化。二是部门间告知承诺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不够。目前,我市存在一些政务信息资源归集不够全面准确,共享不够畅通高效等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和开放。三是告知承诺制度机制建设还需加强。目前,对于在办理行政许可之外事项时虚假承诺的,应该如何处罚?有的领域还缺少规则,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解决。

[主持人]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

[陈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简化办事程序,让群众、企业办事更便捷。一是适时调整更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越是和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越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下一步,我们将陆续发布“第二批”“第三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确保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二是简化优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将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三是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支持北碚区、江津区、永川区、云阳县等四个试点区县在构建信用信息数据联动共享、实施信用分类精准监管等方面,加大工作投入和创新力度,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标准和规范。此外,为了全面推进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更加规范化、便利化,下一步,市司法局还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依托“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同推进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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