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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2021年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1 20:28
发布时间:2021-09-0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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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于7月28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清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李克强总理指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要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便利广大群众”。敏尔书记多次批示指示,要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良智市长在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解决“红顶中介”“中介不中”等问题。

《2021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将“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府职转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以2020年1月印发的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101项中介服务事项为基础(以下简称2020年版),结合部门管理需求,聚焦必要性和合法性要求,突出涉及安全、稳定、老百姓利益等重点领域,梳理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91项,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经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共91项,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20项,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71项。共涉及24个市级部门,其中市委网信办1项、市发展改革委3项、市教委1项、市科技局1项、市经济信息委2项、市民族宗教委2项、市公安局5项、市民政局3项、市人力社保局2项、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项、市住房城乡建委5项、市交通局9项、市水利局3项、市农业农村委4项、市文化旅游委3项、市卫生健康委10项、市应急局13项、市市场监管局6项、市金融监管局7项、市药监局2项、市气象局2项、市地震局1项、重庆煤监局3项、市能源局1项。

三、与2020年版的对比

因设定依据不足及设定依据调整较2020年版减少10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据此,因设定依据不足较2020年版减少29项,涉及8个市级部门;因设定依据调整增加19项,涉及9个市级部门。综上《清单》较2020年版共减少10项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单管理。《清单》列出9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清单》中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二)实行动态调整。《清单》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等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并公布。

(三)加强服务监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推进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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