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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重庆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发布时间:2021-10-29 12:47
发布时间:2021-10-2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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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市城市管理局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通报会。根据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有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停车设施等级标准及备案管理制度;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等3项具体工作;二是优化停车供给结构。有实施停车设施差别供给;落实停车专项规划;完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强配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控制路内停车泊位;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等7项具体工作;三是综合调控停车需求。有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调控临时停车需求;鼓励停车换乘公共交通方式等3项具体工作;四是提升停车智能化管理水平。有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等2项具体工作;五是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有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停车难题;优化医院内外部停车组织;综合治理学校周边道路停车问题;规范大型商场、市场停车秩序等4项具体工作;六是加强停车管理执法保障。有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实施违法停车联动执法;调动社会力量维护停车秩序等3项具体工作。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车辆停放,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提高占道停车成本促进泊位周转利用。目前,市发改委于9月29日正式公布路内停车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拟于11月中旬适时推出施行。

此外,市城市管理局已于今年5月启动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此次调查除按照国家住建部明确的配建、公共、路内的统计口径以外,还根据停车设施用途、建设方式不同,将停车设施划分为公用、自用、专用,以及室内、室外和平面自走式、机械式等3类口径分别进行统计。目前现场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汇总分析,将为停车配套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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