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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重庆明确禁止了

发布时间:2019-07-23 14:10
发布时间:2019-07-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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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减负,重庆正在拿出实招。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等要求。

禁止、从严查处培训机构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导向、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

对于培训机构将培训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以及培训机构的应试培训、超标培训、超前培训行为,《意见》表示坚决禁止并且要求从严查处。

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意见》着重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所办培训班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区县教育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针对培训内容上,《意见》要求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学员读写连续用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收费问题上,《意见》也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对于退费事宜要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的“掐尖”招生考试,《意见》也给予了明确禁止。《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掐尖”招生考试,严禁中小学校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小班等各种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变相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相关的各种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将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意见》还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课上不讲课后讲”“收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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