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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吃不得!重庆动真格了 违者加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26 17:10
发布时间:2020-03-2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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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20年3月9日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重庆正式从政府层面确立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从现在开始,请牢记这些规定,否则这口“野味”或将让你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

  全面禁食的野生动物包括哪些?

  《决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些跟野生动物有关的经营行为都将被禁止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内容的广告

  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将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餐馆用野生动物招徕顾客最高罚款10000元

  非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销毁相关招牌、菜谱等;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近期,重庆海关、重庆检察院、重庆市人大等发布的今年工作部署中有不少涉及野生动物管控的内容,各个部门都在用行动,让野生动物不再成为我们餐桌上的“饕餮大餐”

  重庆海关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

  今年,重庆海关将部署开展“打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穿山甲为重点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走私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行为。

  重庆检察机关今年将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近日,重庆全市检察长视频会议召开,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要抓好的重点任务。其中,重庆检察机关将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运用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重庆人大:将细化野生动物禁食范围和配套措施

  3月初,重庆市人大官网发布消息称,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将在认真学习研究《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及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下一步在重庆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中,将突出全面贯彻禁食要求。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细化禁食范围和配套措施,强化法律责任;加强系统治理。 

  无视法律后果多严重?

  重庆一男子非法持枪猎杀野生动物获刑四年

  近期,重庆市法院的一起审判案例给捕食野生动物的人敲响了警钟。

  3月4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黄建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抵制滥食野生动物,我们能做什么?

  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饮食观念,坚决停止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

  在自身坚决拒绝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自己的亲人不要食用野生动物。

  积极配合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如何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投诉举报服务,对野生动物交易问题线索优先处理、从严查处,在分流、受理、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全线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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