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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20-08-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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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实施这一方案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实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规定了具体划转范围:2017年11月9日当日存续的我市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公益类企业和文化企业的确定标准,按照财资〔2019〕4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口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通知也对划转对象做了明确规定。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企业,对其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实施划转。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完成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直接划转其自身国有股权,也可划转其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已完成划转的企业实施重组的,已划转的国有股权不再重复划转;已完成划转的企业,由国家新增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不再划转。2017年11月9日至划转实施日,企业因实施重组改制等改革事项,导致划转范围和划转规模发生变化的,需追溯划转。确实无法追溯的,按2016年末测算应划转的权益,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或补足。

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另行研究。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若划转基准日至国有股权划转通知下达前,划转对象因相关经济活动开展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应进行账务调整的,以财务报告的最新变更时点作为划转基准日。

通知要求,2020年8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向市财政局报送划转建议方案。

2020年9月底前,审核确认划转建议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划转通知。

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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