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3号),共28条,对中介机构行为、部门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
该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工程建设领域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者程序为委托人提供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测绘、土地(矿产资源)评估、养护管理、检验检测、评价鉴定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建立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管理机制。
对中介机构,要遵守9条规定,不得有13种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市场及从业人员等也有相应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参与中介服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监管上,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监管事权,健全权责清单,依法对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安、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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