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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十条措施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22-06-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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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稳投资、扩内需的重要作用,以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6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根据《政策措施》,重庆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深化水价水权改革、延展水利产业链条、优化政府投资安排、创新项目生成模式、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组织保障基础等10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方面,依法放开水利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元化投资方式参与水利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及其他涉水经营。允许参与水利开发利用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水资源利用优先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延长宽限期和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水利项目建设和盘活存量水利资产。鼓励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资产证券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鼓励保险、信托、产业基金等资金投入水利领域。

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方面,支持采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移交—经营—移交(TOT)、产权交易等方式盘活存量水利资产。对具有经营性收入或水生态产品价值的水利水电资产,通过拓展经营、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效益和综合盈利水平。

深化水价水权改革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好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探索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农业综合水价及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的形成和补贴机制,

延展水利产业链条方面,大力发展水经济,推行水源、水处理、供水一体化规划、一体化经营,大力开发高附加值水资源系列产品。实行水利项目综合开发利用,拓展水利工程经营功能和生态增值功能,鼓励水利项目加强碳资产开发和运营管理。

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理划分水利行业市、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完善事权清晰、责权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水利投入机制。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创新项目生成模式方面,公益性水利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综合盈利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与管护。支持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将可增强融资能力的资源开发项目同水利项目打包实施,弥补水利项目收益不足。

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方面,着眼公共服务均等化,抓紧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引导,在主城都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或区县先行试点城乡供水一体化,积极探索城乡供水同网、同价、同服务、同监管,支持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在渝设立水利水电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对列入市级以上规划及市政府确定建设的重点项目,市、区县相关部门应当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对纳入县级以上相关规划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技术简单的其他水利工程应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涉及重大安全和重大创新的项目,市水利局要加强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

强化组织保障基础方面,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定期研究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市水利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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