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我市义务教育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教委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和基本原则,各区县必须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如人口分布、学位供给、学校布局等),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实施方案,包括划片范围、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等,因此各区县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招生政策请咨询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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