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易燃易爆物品类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的计时方式
答:公共汽车从第1次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免费·优惠换乘”轨道交通或公共汽车1次;轨道交通从出站闸机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免费·优惠换乘”公共汽车1次。
免费·优惠换乘具体内容
答:(1)免费优惠金额不超过首次刷卡票价金额,最高幅度为2元/次。即:首次刷卡1元的,免1元;首次刷卡1.5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或1.5元;首次刷卡2元或超过2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1.5元或2元(详见附表)。
(2)使用畅通卡特殊卡种(包括成人优惠卡、学生优惠卡、敬老卡、爱心卡等)仍继续沿用原免费或优惠政策。
(3)持爱心优惠卡的乘客,首次乘车按规定《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享受半价优惠。若在1小时内持卡换乘公共汽车或轨道交通的,换乘时享受一次票价2元及以下额度免费·优惠,超出“免费·优惠”部分仍需付费的部分,享受半价优惠。
(4)现金购票的不享受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优惠。
(5)乘客在享受免费·优惠换乘时,超出“免费·优惠”的部分仍需据实支付,不再享受9折优惠。
(6)超过1小时刷卡换乘或1小时内已享受过一次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或公共汽车之间免费换乘优惠的,需重新购票。
宠物能否带进站?答: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规定,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坐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的票价是怎么计算的?
答:经市政府审核批准,重庆轨道交通实行里程计价、递远递减的计程票价:乘客乘坐轨道交通1次,在180分钟内,按照乘坐里程计算票价。最低票价2元,最高票价10元。票价标准为:起步价2元[0-6公里(含)],3元[6-11公里(含)],4元[11-17公里(含)],5元[17-24公里(含)],6元[24-32公里(含)],7元[32-41公里(含)],8元[41-51公里(含)],9元[51-63公里(含)],10元[63公里以上]。 目前在票价标准基础上实行最高票价7元封顶的优惠票价。
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有没有什么规定?
答: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物品重量不得超过 20 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 2 米。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