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按类别筛选

环境安全执法篇

答:《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适用于公民以来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一是电话举报。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为023—89071217。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023—63963682。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二是微信举报。微信公众号为“美丽重庆”。三是来信举报。收信地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22(需注明有奖举报)。四是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答:有奖举报范围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网,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因城镇排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错漏混接、淤堵塌陷等问题,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质明显异常(发黑、发黄、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段长度100米(含)以上或河流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流、水库、坑塘、沟渠等公共空间水体(不含经营性水体);违法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等;未经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虽获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但未按批复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包括但不限于排放位置、排放水量、排放浓度等)等34种严重违法行为。
答: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除获得上述奖励外,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依法不予处罚的举报情形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下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构成的举报情形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不超过100000元。举报人能证明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额外奖励10000元。对通过举报信息避免发生或者及时发现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依据情况给予10000、30000、50000、100000元的奖励。
答:《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明确了获得奖励4个条件:一是属于规定的范围;二是有效的帮助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举报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四是举报信息与案件查处有直接因果关系。    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受理的,奖金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放,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