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具体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6-11 09:34
发布时间:2026-06-11 09:34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服务对象为常住在本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比如:张爷爷是办理了居住证的非重庆户籍老年人,如果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定结果为轻度失能且符合困难老年人认定,并未入住养老机构或医院住院,那么他就符合我们的服务对象基本条件。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