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五条的规定:
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要点:信息共享平台建立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的规定: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要点:主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七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的责任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六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满足规定的条件,具备安全运营、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一)试运行关键指标达到要求,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较大质量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得影响初期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
(四)按照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护区,根据土建工程验收资料勘界后制定保护区平面图,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条件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十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依托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检验运营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单位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城市内有多家运营单位的,运营单位之间应针对换乘线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
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开展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