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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要点:工本费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七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要点:维修经营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七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要点:维修经营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要点: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要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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