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按类别筛选

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要点:客运经营活动范围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遵守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要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遵守的规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要点:道路客运经营定义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要点: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与终止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违禁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要点:客运站经营者职责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客运线路、班次等基础信息接入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   鼓励客运站经营者为旅客提供网络售票、自助终端售票等多元化售票服务。鼓励电子客票在道路客运行业的推广应用。   要点:客运信息接入联网售票系统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