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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网络平台发现车辆存在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班车客运经营者。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纠正。   网络平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造成旅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点:网络平台对违法违规驾驶行为的措施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要点:道路运输证核发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四条的规定: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要点:网络货运管理工作主管与具体实施部门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指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指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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