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八条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 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 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 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 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要点:“三不进站” “六不出站”定义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六条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要点: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定义 职责范围和要求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要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汽车客运站接收实习学生的,应当将实习学生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汽车客运站采用新技术 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可自主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可委托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或者其他汽车客运站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有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要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生产例会一并召开。
发生重 特大道路客运生产安全事故 本单位发生站内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在本单位发出的营运客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者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分析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要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布考核和奖惩情况。
要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考核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