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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十条的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202)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要点:申请条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要点:客运经营申请机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要点:包车客运规定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要点:货物运输包装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要点: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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