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作业。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不得超出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允许充装量。
要点:核定载质量和充装量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押运员证件有效期6年,到期后按要求换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3号)要求,决定在北京、河南、湖北、广西、青海等5省份开展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在省内选取一至三个地级市组织开展,条件成熟的可扩大至全省;平台使用有两个方案,一是免费使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发建设的全国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hyjsy.jtzyzg.org.cn/LFDE/LEAP/lfde/html/index.html),二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用其他符合要求的平台。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免费继续教育平台继续对试点省份有需要的地市开放。免费继续教育平台与其他平台的相关使用情况,请您联系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类型。
要点:运输车辆标注类型的依据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
要点:装载货物前查验事项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时间行驶。
要点: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物品路线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