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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要点:监督举报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要点:诚信考核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要点:危货运输人员规定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二条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要点:从业人员定义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要点:管理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要点:运输旅客及货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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