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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   要点:车辆审核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要点: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要点:道路运输举报制度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要点:重点监督检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开展定制客运的营运客车(以下简称定制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   要点:定制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要点: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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