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要点:区域外违法处理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要点:客运经营从业人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要点:旅客服务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要点:许可证件管理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要点:经营许可变更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要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