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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八条的规定: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要点:包车客运分类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见附件9)、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1天。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要点:客运标志牌使用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要点:培训时间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   要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要点:上传运单数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要点:服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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