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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要点:经营者票价收取规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配客站点,应当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免票儿童除外。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见附件9),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要点:客运票务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要点: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遵循的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要点:培训地址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交通运输部。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要点: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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