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按类别筛选

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三条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要点: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定义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八条的规定: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或者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毗邻县,包括相互毗邻的县、旗、县级市、下辖乡镇的区。   要点:客运线路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要点:参照规定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要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定义及其包含的内容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要点:制定目的、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要点:制定目的、依据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