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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要点:客运经营子公司设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十条的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9)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要点:申请条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4号)第二条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要点:包含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要点:站(场)经营者职责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要点:人员规定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要点: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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