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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要点:违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要点: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六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要点:卫星定位系统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   要点:管理机构职责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要点:资格证注销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要点:工作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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