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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巡游出租汽车运管服务规范》规定“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据此,及时交还失物是驾驶员营运服务的责任。您在送还失物时,如果乘客没有主动支付保管和奖励费用的,您不得强行索取,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返还物品。
如果您行驶线路合理,计价器也是经过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您应耐心向乘客解释线路及计价器情况,或建议乘客向质检局12365咨询。
您不仅会受到相应的交通行政处罚,同时还将受到驾驶证扣分和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计分处理。这些驾驶证扣分和诚信考核计分记录对您在行业内的再次就业以及所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将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请您牢记“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理念。
如果乘客是离车等候,您可以要求乘客预付等时费,并与乘客商定等候时间,记录下乘客联系电话;如果乘客超过等候时间仍未返回的,您应当在告之的情况下驶离;车上有乘客物品时,您应及时联系对方。
根据渝价【2014】12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合乘费的规定:“出租汽车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线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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