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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政策问答

重庆市林业局设立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市林木种苗站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条规定,由国家和重庆市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由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主要林木,是指国家林草局公布的主要林木(共2批365个),第一批(128个)于2001年6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公布,第二批(237个)于2016年8月1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1号公布。林木品种审定,是根据林业生产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主要林木品种在产量、抗性、品质、观赏价值等方面相较当前主推品种或原分布地区是否具有更优良的性状或更好的生长结实表现进行确认,同时对其适生范围进行界定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引种备案,是通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林木良种,引种至重庆市辖区内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林木良种和区域报市林业局备案。引种者应当对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9月出台《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级行政区出台了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或规范。我市于2013年9月出台的《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因主要制定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已废止,需进一步修订。为更精准有效地指导全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开展,确保公正、公开、科学、高效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林业局结合实际,对原《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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