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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管理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系统防治;多元共治,落实责任。
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质总体保持优良,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嘉陵江、乌江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改善。
共有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涉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及工业、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船舶港口、尾矿库整治。二是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涉及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监管。三是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涉及用水管控、再生水循环利用、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地下水资源保障。四是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涉及饮水安全保障、化工风险防范、水上运输风险防范。五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涉及严格国控空间用途管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执法、促进全民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至2025年。
该方案主要包含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总体思路。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原则,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涉及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涉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涉及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涉及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五是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具体整治要求和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    (三)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共4个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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