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二十九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旅客提供客票。客票包括纸质客票、电子客票等乘船凭证,一般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船舶名称、始发港、目的港、乘船时间、票价等基本信息。鼓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售票。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以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的规定:
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低于客票载明的舱室或者席位等级安排旅客。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旅客明示退票、改签等规定。
要点:售票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匿 谎报或者拒绝检查。
要点:航道养护被检查单位和人员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第八条的规定:
辖区界航道 跨辖区河流上下游航道的养护计划,相关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相互协调;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通航建筑物的养护停航安排还应当合理衔接。
要点:跨区域的航道养护管理办法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航道养护管理部门收到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报告的,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提前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要点:航道养护报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五条的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在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建筑,包括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
要点:需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时,暂不进行交接:
(一)正在避让或者处理紧急事项;
(二)航行时正在通过桥区水域、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者正在转向;
(三)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四)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五)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出现前款第(四)(五)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
要点:不进行驾驶值班交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