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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持有海员证的中国船员,在其他国家、地区享有按照当地法律、有关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海运或者航运协定规定的权利和通行便利。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海员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海员证的,签发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已经取得海员证的,予以撤销。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虚假材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海员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8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89年第7号)同时废止。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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