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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除提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要点:特殊类型船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要点:适任证书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要点:适任证书使用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第18号) 第二十条的规定: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要点:特殊船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所载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应当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提交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本规则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提交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材料。   要点:适任证书申请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第1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要点:轮机考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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