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申请或者组织竣工验收前,项目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四)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五)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文件;
(六)有关批准文件。
要点: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按照合格项目验收的。
要点:项目单位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的行为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或者单位人员担任。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备案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8人。
要点: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数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对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要点: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工作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或者单位人员担任。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备案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7人。
要点: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数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要点:申请竣工验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