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按类别筛选

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要点:三个“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和工作需要,向国际海事组织报送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负责接收和向国内相关部门、机构传送相关信息。   要点:信息传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保安声明》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与船长或者船舶保安员签署。   要点:签署《保安声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的规定:   船籍港可以由船舶所有人选择。但是,同一个船舶所有人,对全部属下的船舶,都只能按地理概念就近选择同一个港口作为船舶登记港,并在同一个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的条件:   (一)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   (二)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   (三)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要点: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八条的规定: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申请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并报送《海运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予以登记的,颁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的,不予登记,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资格后,交通运输部在其政府网站或者授权发布的网站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名称及其提单格式样本。   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在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期间,应当确保有关证书、证明持续合法有效。   要点: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