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机舱发生火灾、抢险等紧急情况的,轮机值班船员应当在驾驶台的统一指挥下实施自救。
要点:机舱发生火灾、抢险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经常巡回检查机电设备运转状况,确保所需的油、水、汽、气、电等供应。在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做好相应记录。
要点:机电设备出现巡回检查以及异常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五条第四款,“驾驶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驾驶部高级船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要点:未携带报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严格遵守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规定,并协助日常检修项目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要点:明火作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对机舱保持有效监控,每天全面巡视检查机舱内各项机电设备至少一次,并记入轮机日志。
要点:机舱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