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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根据船长或者值班驾驶人员的通知,及时做好移泊各项准备。   要点:移泊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的,暂不进行交接:   (一)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者正处于紧急操作状态;   (二)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三)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四)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发生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轮机长。   要点:不进行轮机值班交接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如需调换发电机、并电等需要暂时停电的,应当事先征得驾驶台同意。   要点:暂时停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航行中轮机接班船员接班后应当对运转中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主要事项包括:   (一)主、辅机的运转和润滑情况,温度、压力等参数是否正常;   (二)轴系的运转和润滑情况;   (三)舵机运转、使用情况及应急舵备用状态;   (四)配电板、充电机、蓄电池等电气设备的仪表读数和各开关的使用情况;   (五)锅炉燃烧、汽压、水位是否正常;   (六)日用燃、润油柜的油位显示、油量储存、残水排放及阀门启、闭情况,各类管系有无阻塞和泄漏现象;   (七)舱底水位情况;   (八)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   要点:航行中轮机接班船员对机电设备的检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船舶需要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当提前通知机舱准备。如遇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轮机值班船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快备妥。   要点:备车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抵港前,轮机长应当将本船存油情况报告船长。   要点:本船存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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