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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在保证安全值班的前提下,轮机值班船员在配合日常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的修理、测试、转换使用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要进行处理的机电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在维修期间,将其他的设备调节至充分和安全地发挥功能的状态;   (三)在轮机日志或者其他适当的文件上详细记录已维修保养的设备、测试结果、使用时间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点:配合日常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的修理、测试、转换使用时,需做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严格按照防污染规定进行操作,并在《油类记录簿》或者轮机日志上记录相关作业情况。   要点:作业情况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的,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立即通知轮机长到机舱,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机电设备情况异常可能危及安全运转;   (二)值班工作有疑难无法自行解决;   (三)发生机舱进水、机损、火警、失电以及人身伤亡等紧急情况。   要点:需通知轮机长到机舱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机舱无人值守的,轮机值班船员在获知报警、呼叫时,应当立即到达机舱。   主机状态由机舱人工操控时,轮机值班船员应当在操纵台值守。   要点:机舱无人值守、主机状态由机舱人工操控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正常。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准确、及时地执行驾驶台有关变速、换向的指令。   要点:操作设备要求和指令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船长在驾驶台但未声明亲自操纵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正常履行值班职责。船长接替操纵后,值班驾驶人员仍负有协助的责任。   要点:值班驾驶人员航行值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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