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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七条的规定:   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要点: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做好开航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本航次所需的燃料、备品等。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船应当制定航行计划。航行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和考虑出发港、目的港、航程、连续航行时间限制、航经水道、重要桥梁、交通管制区、天气情况等事项和要素。   要点:开航准备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严禁值班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要点:值班船员的禁止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要点:制定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八条的规定:   从事水上水下活动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无关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要点:安全作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许可证上注明的船舶在水上水下活动期间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未办妥前,变更的船舶不得从事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许可证上注明的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要点:许可证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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