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十条的规定:
值班船员对船舶安全负责,但不免除船长的安全责任。
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安排影响其值班的其他工作。
要点: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九条的规定: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要点:船舶停泊时的值班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 第十条的规定: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职务资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要点:《适任证书》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九条的规定:
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
要点: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确定和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要点:船长及全体船员值班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六条的规定:
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要点:《适任证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