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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提交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七)、(八)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要点: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提交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任职资历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   要点: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提交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要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相应的资历证明。   要点:申请《适任证书》提交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材料。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二十条第(一)、(二)、(六)、(八)项规定的材料。   要点:变更《适任证书》提交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的,船舶不得进行靠泊作业。影响通航环境的,应当责令构筑、设置者限期搬迁或者拆除,搬迁或拆除的有关费用由构筑、设置者自行承担。   要点:擅自构筑、设置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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