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按类别筛选

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要点:各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要点:各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三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要点:各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七条的规定: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要点:《适任证书》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权限:   (一)违反规定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要点:考试机构、发证机构违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要点:《适任证书》的取得条件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