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按类别筛选

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对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要点:《适任证书》的申请条件
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九 条的规定:   装车处所应当使用明显标志标明车辆装载位置,并合理积载,保持装载平衡。   要点:标志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并公布。   要点: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场规则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持证人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一)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5年内申请重新签发;   (二)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申请重新签发,但不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后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要点:《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三)身份证件;   (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五)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要点:证书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适任考试科目、大纲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公布适任考试具体计划,明确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要点:考试内容大纲时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