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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新建或者改扩建的港口设施的保安设备设施应当与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要点:新建或者改扩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万吨级以上的港口设施应有六人以上具备履行保安职责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万吨级以下的港口设施应有三人以上具备履行保安职责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要点:配置保安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非经常性地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设施和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港口设施,经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但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来达到保安要求。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港口设施采取的保安措施是否适当进行现场监管。   要点:不制订计划和实施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改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三)《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要点:申请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每年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核验一次。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期限为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   要点:证书有效期和年度核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下列情况年度核验不得通过:   (一)保安设备设施状况不符合《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规定;   (二)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港口设施其他保安人员不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或者参加保安训练、演习;   (四)未按照规定收取和使用港口设施保安费。   要点:不通过核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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