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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一)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应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二)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通过现场、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应在受理举报的林业主管部门官网对举报事项进行公告。60日内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在森林防火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元至500元;发现林区生产经营主体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二)举报各类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按程序转交或组织核查办理,同时抄送市林业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举报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市林业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可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重庆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23-61528866,举报邮箱:cqhzyf@163.com,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新牌坊366号。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姓名)、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林业局和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均可受理全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举报。市林业局负责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由市林业局主管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举报奖励发放工作;督促指导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举报核查处理和奖励发放工作。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举报奖励工作。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市属国有林区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举报奖励工作。
《办法》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共13个条款。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工作原则。第三条明确了举报人、举报方式和举报内容。第四条明确了举报受理、核查流程和办结时限。第五条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第六条明确了多人同时举报时的奖励规定。第七条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实施。第八条明确了8种不适于本办法的举报情况。第九条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监督。第十条明确了参与调查处理人员的保密纪律。第十一条明确了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明确了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第十三条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第二部分是附件,共4个附件:一是《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共有7项内容;二是《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单(参考)》;三是《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交办单(参考)》;四是《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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