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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答: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和必要的确认与验证工作,符合规定的,可自行恢复生产。企业应于恢复生产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辖区检查局。
答:由各检查局对复产企业开展GMP符合性检查或合规性检查,同时对企业复产产品进行全品规抽检,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进行全覆盖抽检,其他品种可抽查3-5个品种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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