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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检查,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重点,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意见。业主单位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文物工作实际要求与数字化建设发展,《办法》明确了项目监督与管理制度。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线上管理平台,及时督促工程各环节进展;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建立台账,完善线上工程进度信息与线下工程文件归档保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我市先后制定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和《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的要求,市文化旅游委制定了《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试行)》。
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为了弘扬红岩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必须坚持政治思想性、历史真实性和教育传承功能相统一,实事求是开展价值评估。坚持政治思想性、历史真实性和教育传承功能相统一,确保红色资源真实完整、史实准确、年代清晰。
红色资源时间调查认定的时间范围主要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四个历史时期。
红色资源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一是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主要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其它组织相关的重要机构旧址、会议旧址(会址)、革命人物故旧居、战斗遗址遗迹、历史事件发生地及纪念设施和代表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如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刘伯承故居、聂荣臻故居;二是可移动红色资源,主要是与中国共产党、其他组织及重要革命人物、事件、会议相关的实物、档案、文献著作、手稿手迹、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和声像资料等,如民国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宴请各界人士使用的大圆桌;三是其他资源,主要是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如红岩精神),反映党奋斗历程的重要文学艺术作品(如小说《红岩》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及数字化的档案、成果、数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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