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扩大就业,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可在2020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1室(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处),邮编:401147;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568843261@qq.com;
3.电话联系:023-67605920。
附件:1.《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关于《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条款解读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扩大就业,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利用互联网平台、孵化平台和科研平台,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专业知识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创意设计、数据分析、软件开发等“新三线”相关项目或业务,注册成为服务商或公司实现创业就业;鼓励互联网平台向创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推送市场订单需求,提供项目运营、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工商注册等专业配套服务,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成为互联网平台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对新增创业主体较多、带动创业就业效果显著的互联网平台,优先给予市级相关专项支持,增强大数据智能化专业服务功能,提升创新创业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微企双创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平台,承担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电商促销等项目或业务,注册科技企业、文创企业、农业企业等实现创业就业;支持上述各类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推荐平台内入孵企业工作岗位,提供平台孵化服务就业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0%的免费工位,提供项目辅导、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探索将孵化平台纳入科技创新券的资源共享券接券机构范围,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成功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成为科技型企业后,按规定兑付科技创新券。对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孵化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孵化平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科研平台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的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市场推广、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加入科研平台开展技术创新等创新创业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承担的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科研项目中设立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规模,其劳务费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支持乡、镇、村农技服务站(点)设立科技特派员助理、农业培训助理、电子商务助理、无人机植保员、农业技术服务员等工作岗位。对科研平台提供见习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科研平台见习补贴,提供就业岗位的参照措施(二)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
二、通过项目拉动、导师引领和抱团创业,探索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方式
(四)创业项目拉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建立市级“大学生创意和创业项目库”,通过行业和社会组织征集企业技术需求,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优秀创新成果,优化需求和成果,形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发布项目指南,对接金融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高校和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立大学生“创意银行”,征集、遴选、储存大学生的创业金点子、好创意,通过项目孵化和帮扶服务,将创意培育为创业项目。鼓励以此类项目为主的创业团队按双方协议为项目提供方提供一定的创业股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各高校)
(五)双创导师引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建立“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选聘2000名“创新导师”和2000名“创业导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遴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作为创新导师,对创业团队给予创新指导和技术支持;遴选一批具有创业热情、资源丰富、擅长创业孵化的成功企业家、创业达人、天使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团队发展方向把控、创业领域拓展、管理经验输入、社会资源对接等帮扶。每位创新导师、创业导师结对帮扶3个创业群体,进行创新创业辅导。对优秀的创新创业导师授予“重庆市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称号;根据其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绩效情况,对其以从事的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申报市级相关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所属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六)抱团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结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群众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学群共创;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优势,聚焦高校优势学科和区域重点产业,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实现聚集共创;充分利用高校学科优势,由教师带领高校毕业生从事知识转移、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师生共创;充分利用成功创业校友经验、资源资金优势和母校情节,结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实现校友共创。对优秀创业团队授予“优秀高校毕业生共创团队荣誉称号”;对帮扶在校大学生创业的校友,高校给予“优秀校友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各高校)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素养
(七)提升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开设、创新创业学分设立与转换、弹性学制、考核方式改革等要求,聘请技术技能专家、校外科研人员、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的指导教师,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实施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高校)
(八)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实战技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通过课堂教学、在线培训、创业实训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技能、创业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为高校毕业生设立创业就业见习岗位,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
(九)鼓励高校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支持高校大学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能力;引导创投基金为赛事优秀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对市级及以上的获奖创业团队在企业注册后,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等金融政策支持。对获国家级奖且已成立科技型企业的高校大学生项目,给予2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团市委)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管理与服务
(十)建立全市高端创业人才托管平台。依托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联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机构,聚集全市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重庆市高端创业人才托管平台”,链接重庆市大学生离校未就业精准服务数据库,通过平台利用高端创业人才优势,精准帮扶重庆市2年内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所需的人力资源、场地、技术、资金、政策等需求,进行主动式孵化,促进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单位,优先给予市级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各高校)
(十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金融支持。依托现有高校种子基金和高校所在区县种子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素质和项目质量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立健全股权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组织开展高校创业学生资源专场对接会。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定期举办高校创业学生资源专场对接会,集中资源为高校创业团队提供项目推介、资本对接、导师指导、政策宣讲、企业注册、人才供给、法律咨询等对接服务。各区域为高校创业学生资源专场对接会提供全方位的场地、宣传、资源等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相关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
(十三)树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带动群体创业。在创业高校毕业生中评选年度“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明星”,组织明星团队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广泛宣讲,充分发挥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激情,将创业意识转变为创业实际行动,带动高校学生群体实现创业。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明星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单位)
(十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信用管理。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信用管理,享受政策资助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存在伪造数据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包容机制,对首次正常创业失败的高校大学生,经评估后创业信用不予核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2:
关于《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部署,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扩大就业,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影响。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67号);
《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探索创业就业新方式、提升创业就业素养、做好创业就业管理与服务四部分内容,共计14项具体措施。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重点依托互联网平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科研平台等拓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
(二)探索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方式。重点通过项目拉动、双创导师引领和抱团创业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素养。通过深化教育改革、培训和见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等提升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创业实战技能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能力。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管理与服务。建立全市高端创业人才托管平台、提供创业金融支持、开展资源对接活动等,并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信用管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李明鸿,职务:主任科员,联系电话:67605920、18324152855
附件3:
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条款解读
第(一)条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专业知识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创意设计、数据分析、软件开发等“新三线”相关项目或业务,注册成为服务商或公司实现创业就业;鼓励互联网平台向创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推送市场订单需求,提供项目运营、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工商注册等专业配套服务,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成为互联网平台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对新增创业主体较多、带动创业就业效果显著的互联网平台,优先给予市级相关专项支持,增强大数据智能化专业服务功能,提升创新创业支撑能力。
解读:互联网平台是指既能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又能推送订单需求的大型互联网服务平台,可拓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若干措施》对于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绩效显著的互联网给予相关专项支持,鼓励互联网平台持续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第(二)条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平台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微企双创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平台,承担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电商促销等项目或业务,注册科技企业、文创企业、农业企业等实现创业就业;支持上述各类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推荐平台内入孵企业工作岗位,提供平台孵化服务就业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0%的免费工位,提供项目辅导、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探索将孵化平台纳入科技创新券的资源共享券接券机构范围,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成功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成为科技型企业后,按规定兑付科技创新券。对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孵化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孵化平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解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是整合利用大学周边楼宇、厂房等空间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平台,聚集科研人才、科研设施设备、创投资本、专业服务等创新要素,推动大学科技成果就近转化的创新生态系统,是高校毕业生在大学周边实现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各类孵化平台是以培养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面向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通过提供创业工位帮助高校毕业生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条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科研平台创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的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市场推广、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加入科研平台开展技术创新等创新创业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承担的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科研项目中设立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规模,其劳务费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支持乡、镇、村农技服务站(点)设立科技特派员助理、农业培训助理、电子商务助理、无人机植保员、农业技术服务员等工作岗位。对科研平台提供见习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科研平台见习补贴,提供就业岗位的参照措施(二)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解读:《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承担的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科研项目中设立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岗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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