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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重庆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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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重庆市司法局结合实际,牵头草拟了《重庆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告如下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21年7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蒋臻 

电话:67086060

邮箱:154522001@qq.com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重庆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重庆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央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打响了服务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五大普法战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更加落实落细,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宪法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2021至2025年,我市奋力谱写重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迫切需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持续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新时代全民普法新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重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市“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服务“十四五”时期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总抓手,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民普法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依法治理深入基层,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全民普法具体工作实践中,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普法工作融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寓全民普法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探索建立基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室,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各类载体媒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长廊、院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组织编写民法典漫画、案例汇编等通俗读物,创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标语等普法产品。

2.发挥好全市民法典宣讲专家库作用,推动民法典宣传宣讲活动常态化开展。

3.在主城人流量较大的公交和地铁枢纽、站点投放民法典普法公益广告。

4.通过“报、网、端、微、屏”等全媒体,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民法典宣传。

5.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活动。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院馆。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强化川渝地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长江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反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养老继承、物业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开展党内法规专项宣传,正确把握国家法律宣传与党内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深化拓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依托“红岩魂”重庆机关智慧党建平台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测试,组织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进一步健全全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引导全体公民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

(一)保持我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先行优势。深入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千万市民学法律”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全市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开展全市范围的公民法治素养社情民意调查,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编制公民法治素养评估报告。加强我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理论研究,推动建立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创新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民法治素养研究发展机构,总结、提炼、升华我市经验成果,形成更多规律性认识和实践性运用,为全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贡献更多的重庆智慧、经验和方案。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分层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目录,修订领导干部法治知识读本。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量化)定期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将法治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教学内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贯彻《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与旁听庭审的一体化全覆盖。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严格落实法治教育课时,针对不同学段明确重点普法内容,推动法治教育优质课资源库建设运用,增加法治知识在相关考试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分层级举办中小学法治教师和法治副校长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构建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进校园统筹协调机制,深化春秋两季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宪法晨读”“莎姐进校园”“小公民法律课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开学第一课”“守护花季、相伴成长”“消费维权进校园”等青少年普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推动高校将法学专业学生参与群众普法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学分管理。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的教育帮扶,强化“双零社区”建设,完善“代理家长”“爱心父母”等教育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坚持深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四)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度全员法治轮训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我普法教育机制,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会前学法和道德宣讲制度,全市各村(社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群众学法活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纳入从业资格考试、职业能力鉴定、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账号)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等重点驾驶人员的法治教育,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失业待业人群和困难群众等不同群体特点,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持续深化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五)推动公民法治实践养成。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开展法治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促进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习惯、形成法治风尚。进一步深化德法并举,加大《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宣传实施力度,弘扬尚德守法正能量。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活动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公共意识,推动树立法治理念。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分层分类编制印发全市《公民常用法律指引》和《公民法治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深入开展“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专栏2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1.严格落实《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推动建立市级综合性公民法治素养研究发展机构。

3.推动开展全市范围的公民法治素养社情民意调查,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编制公民法治素养评估报告。

4.分层分类编制印发全市《公民常用法律指引》和《公民法治行为规范》。

5.建立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制度。

6.加强重庆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四、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拓展实时普法广度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深化立法全过程宣传,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实现立法和普法的有序衔接。推进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公众参与互动,适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严格落实全国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案件办理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实施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利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等司法活动,通过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判后释疑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推动出台教育、财税、住房等方面针对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的扶持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健全各法律服务行业工作规范、业务指引、执业标准,完善法律服务执业评价体系,加强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优化法律服务行业形象塑造。强化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和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两群”地区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强化以案普法力度

强化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以案释法的履责主体作用,推动以案释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进一步推动典型案例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典型案例编辑、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建设,提升以案释法工作实效。全面落实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将以案释法纳入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过程切实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创新以案释法宣讲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建专业普法队伍开展普法宣传,让“专业人”普“专业法”。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切度高的案(事)件及时解读法律,开展普法,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提升智慧普法精度

建好用好“智慧普法”平台。充分发挥12348重庆法网、“重庆司法”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整合全市普法新媒体资源,推动市县两级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普法网站和“两微一端”的点击率、阅读量,构建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立体普法矩阵。

加大普法产品供给。推动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鼓励、引导网络用户积极创作优秀自媒体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

创新普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重庆“智慧普法”融媒体中心,推动普法传播方式变革,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多方共享、联动发力、全媒推送,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使普法更接地气、更有人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专栏3 强化重庆“智慧普法”法治宣传平台建设

1.充分发挥12348重庆法网、“重庆司法”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整合全市普法新媒体资源,推动市县两级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的互联互通。

2.优选宣传载体、推出宣传精品、打造宣传品牌,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品牌栏目。

3.探索建立重庆“智慧普法”融媒体中心,加强“智慧普法”平台的推广,发挥普法主阵地作用,形成全天候、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态势。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制定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探索建立市级法治文化研究中心。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推动全市法治文化市场的快速成长。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将法治文艺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开展优秀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和法治故事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戏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动漫等法治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纳入各层次各领域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重庆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2025年,实现全市每个区县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文化集群,重点探索在遂宁-潼南、泸州-内江-荣昌-永川等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内,打造一批地标性的法治文化阵地。提高法治文化阵地使用率。依托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化、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汲取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和传承保护。依托市内高等院校、科研团体、法治部门、法律服务单位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基地,开展研讨交流。加强对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荣昌区喻茂坚纪念馆等法治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宣传。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加强对“元帅故居”“英雄故乡”以及红军长征革命遗址等为重点的重庆法治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重点依托红岩联线等平台阵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探索建立重庆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五)加强涉外法治文化传播。立足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围绕拓展开放通道、完善开放口岸、提升开放平台、壮大开放主体、优化开放环境等重点,采取主题论坛、文化展览等形式,推动法治文化交流互访、合作共享。打造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稳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开放,开展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境外)法律顾问试点,设立重庆两江商事调解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机制。立足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建设,充分利用普法“智库”资源,推动建立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平台,探索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境内外联合培养的运行机制,重点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涉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能力。编写涉外案例资料,对我市驻境外企业、人员加强驻在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对常驻我市的境外人员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其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维护权益。

(六)培育重庆法治文化品牌。开展“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一个季度一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进一步加强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造重庆法治品牌活动载体。深入挖掘重庆本地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征集推出具有重庆特色、体现法治精神的普法标识、卡通形象和系列法治文化产品,打造全市法治文化产品资源库,创建一批法治文艺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逐步形成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法治文化品牌。坚持做好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和使用制度,形成品牌示范带动效应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按照“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相结合的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推选,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之家(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实施“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专栏4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2.加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3.充分发挥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激励机制。

(二)深化依法治校。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全面配齐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推动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副校长年度普法述职评议工作。深化“法律进学校”,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建立健全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校内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深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在处理校内纠纷中的作用。

(三)深化依法治企。健全完善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治专家、执法人员、律师、普法志愿者“四个千场”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加强律师、会计等八类专业人员的法治培训。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两大行动,深入实施“黄桷树计划”“凤凰计划”“扬帆计划”三大计划,探索建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帮助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困境企业破产重组、重庆企业走出国门。

专栏5  企业合规建设

1.加强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强化企业(单位)市场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单位)管理标准,依法防范市场风险。

2.开展企业(单位)与律所结对合作、企业(单位)法治体检等活动,建立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审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3.加强企业(单位)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4.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持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五)深化依法治网。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网络空间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信安全审查等网络领域制度体系。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普法宣传,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普法宣传教育,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建立和完善网络行为规范。加大网络依法治理力度,建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和辟谣平台,探索构建一体化受理处置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结合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传销、跨境赌博等领域犯罪开展反诈普法宣传。

(六)推进专项依法治理。健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治理、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普法依法治理,提高专项治理能力和法治保障水平。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深化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等应急突发事件依法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坚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

(二)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普法办事机构,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査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出台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强化社会普法。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普法的渠道途径,深化惠民金融服务与普法宣传结合的创新实践。健全嘉许制度,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落实普法责任。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严格落实年度普法计划申报评审实施制度,强化评审整改,督导组织实施,加强效果评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联系点执法普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实行审核授牌命名和动态管理,在全市培育推广一批优秀“样板”。

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和引导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主动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精准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考核机制和行业组织,明确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任务指标,加强媒体公益普法质量建设和行业自律,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普法宣传。

(五)强化保障支撑。

加强人才保障。从政策制度、人员配备上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坚持落实每年度普法骨干集中培训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推动建立重庆市法治宣传协会,加大对专业化常态化普法志愿组织扶持培育力度,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行业管理和自律水平,组织或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全体法治工作者成为传播法治精神的普法员。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鼓励、支持对全民普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法治外宣等方面研究。总结推广全民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普法经费动态递增机制。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全民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六)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坚持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区县和市级党政机关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普法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普法考评指标要求,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科学设定评估参数,量身定制符合重庆实际的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定期将全民普法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度要将普法履责情况向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汇报。加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落实普法责任的指导督促。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重大决策草案解读:关于《重庆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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